(一)向來信來訪羣眾宣傳、解釋有關羣眾來信來訪的法律、法規和政策;
(二)依照《信訪條例》規定,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,綜合協調處理羣眾信訪事項,促進信訪問題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決;
(三)按規定轉、交辦並督查督辦上級交辦或領導批辦事項,確保羣眾來信來訪事項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迴音;
(四)做好新時期信訪羣眾的思想工作,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,促進社會和諧;
(五)暢通羣眾訴求渠道,瞭解羣眾思想動態,及時反映社情民意,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;
(六)對各縣(區)羣眾工作局(信訪局)和市級各部門信訪科進行業務指導;
(七)履行市委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。
(更新時間:2019年5月)